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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金融犯罪案件数量仍高位运行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11060人,提起公诉22529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介绍,总体上,当前金融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仍高位运行。一是非法集资犯罪居高不下,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手段与新型手段相互交织,利用私募基金,区块链、虚拟币、新能源、影视投资等市场热点的新型案件明显增加。二是中小银行、信托、票据等金融信贷领域案件时有发生,个别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三是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增多,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交易类犯罪多发,出现利用FOF基金、场外期权等复杂金融产品实施证券犯罪等新情况。四是洗钱、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增多,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跨境转移资金成为新手段。

  “此外,在办案中我们还发现,在各类金融犯罪背后,资金掮客、技术黑客、股市‘黑嘴’、造假中介等黑灰产业链问题日益凸显,助推犯罪甚至成为诱发金融犯罪的始作俑者,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是今后的重点方向。”张晓津说。

  2023年,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重点领域金融犯罪,不断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办理了红岭创投、合星系等非法集资案件;加大证券犯罪打击力度,办理獐子岛、回天新材、龙力生物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财务造假、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件;打击涉私募基金犯罪;严惩涉金融机构信贷犯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持续加大反洗钱力度;坚持把追赃挽损工作贯穿金融犯罪司法办案全过程,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发布会指出,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金融法治建设,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持续协同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结合办案加强诉源治理。如北京市、山东省、广东省检察院围绕防范网络金融犯罪等重点领域风险、服务保障股票发行注册制等主题向地方党委作专题报告。此外,检察机关还不断健全金融犯罪检察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金融犯罪检察办案专业化水平。

  当天会上还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根据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八个坚持”的本质特征,结合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要求,从政治站位、价值取向、履职目的、履职方法四个方面提出了金融检察工作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统筹金融发展与安全,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金融检察案件。

  《意见》围绕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提出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履职重点。刑事检察方面,重点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金融犯罪力度,突出打击各种名目非法金融活动,持续加大对洗钱及其关联犯罪的追诉力度,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坚决惩治金融腐败犯罪。民事检察方面,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等虚假诉讼监督力度,着重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强化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的有序衔接。行政检察方面,将结合刑事案件办理积极推进与行政机关“反向”衔接工作。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将围绕国有金融财产保护、金融账户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涉金融领域电信网络诈骗治理、金融行业反垄断等法定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并积极探索拓展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公益司法保护。

  据了解,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为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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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