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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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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河南监管局:建立现代财税体制 提升部门预算绩效

  党的十九大作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部署,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是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重要内容。但调研发现,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在绩效管理政策设计、政策执行、实施效果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是绩效管理意识不足。属地二级预算单位在绩效管理中,更加注重对上级绩效要求的执行,而对属地基层预算单位绩效管理的意识欠缺。预算绩效结果应用不够充分,对下级预算单位的奖惩机制不够健全,与预算编制、预算分配、预算考核等融合不深,基层预算单位绩效意识仍然比较薄弱,绩效管理要求未得到应有重视,绩效约束不能得到体现,人员支出挤占公用支出、公用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等现象屡禁不止。 

  二是绩效制度不够健全。属地二级及以下中央预算单位多是按照上级制度进行传达、转发,未能根据主管部门绩效管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属地绩效评价制度体系,制定符合自身特点、便于基层预算单位操作执行的绩效管理制度,往往“一套制度管到底”。 

  三是绩效目标不够科学。下级预算单位在预算绩效目标设置过程中,往往只是照搬照抄上级绩效目标,不能根据实际情况对上级目标进行分解、细化。指标设置更多地体现为共性指标,而个性指标设计不足,未能充分体现本级核心业务的履职情况和实施效果,绩效目标不能全面反映部门预算支出情况和本级特点。 

  四是绩效考核不够完善。部门预算绩效执行中,预算单位往往对项目绩效更为重视,但对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重视不够,绩效考核比较欠缺,造成部门预算编制不够严谨。同时,由于缺少对基本支出的绩效考核,造成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申报过程中,往往存在多报、虚报等情况,在近年我局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的审核工作中,每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核减情况。 

  五是绩效监控不到位。基层预算单位往往在开展绩效评价时才对预算绩效执行情况予以关注,日常监控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绩效约束。近年来,预算监管工作中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项目相互挤占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部门预算规范执行和绩效评价结果。 

  为此,我们建议: 

  一、强化结果应用,提升绩效意识。建议加大对基层中央预算单位绩效管理的宣传、培训、指导力度,完善二级以下预算单位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分配、预算考核的融合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次年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与整体预算规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预算安排挂钩,提高部门预算绩效约束作用,提升绩效意识,做到花钱要问效、有效多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必问责。 

  二、强化部门责任,完善绩效制度。建议强化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要求,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财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进一步完善属地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绩效制度建设,强化二级预算单位责任,形成分级细化、便于操作的适用不同预算级次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选择部门试点,探索绩效指标标准化。建议选择部门开展部分一级项目绩效目标的标准化试点,理顺各级预算单位项目绩效目标逐级汇总流程,按照项目级次对绩效目标、绩效指标逐级分解、细化,明确各级预算单位项目绩效标准,进行全周期、全链条、全覆盖的项目绩效目标试点,更好发挥标准在绩效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强化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探索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建议扩大部门整体绩效管理试点范围,研究建立一级和二级及以下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综合绩效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部门预算整体绩效报告制度,增加对部门基本支出的试点,尝试建立基本支出评价体系,促使各级预算单位从“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转变,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 

  五、加强绩效监控,实现与预算“双监控”。建议参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监管模式,加强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绩效的监管。将部门预算绩效监管与预算审核、预算执行监控、决算审核等工作相结合,实现预算绩效与预算执行的“双监控”,进一步增强部门预算绩效约束,提高预算资金绩效,更好贯彻国家战略和体现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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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