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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河南监管局: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 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上市、并购、债券发行等市场行为日益增多。会计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守门人”,担负着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重任,其执业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关系到行业诚信度和社会公信力。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执业风险,近两年,国内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不规范导致的多起财务造假案发生,给资本市场带来负面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公信度及声誉承也由此受到很大损害。在此情况下,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市场的能力和水平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管体系在不断完善,行政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但是随着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监管工作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应给予高度重视。 

  (一)政府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监管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监管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一个行业能否健康发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分别赋予了财政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监管权,但是在监管的范围上存在重复和交叉。同时,在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面,财政部门依据财会类法律法规,证监部门依据证券类法律法规,由于监督的主体依据的法规不同,即便对同一类问题,也时常出现处理处罚不一的情形,造成监督重复与监督缺位共存。 

  (二)行政监管手段单一。虽然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行政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强,但是监管手段比较单一,监管方式不够先进。一是仍以翻阅账簿、实地勘察等微观监督手段为主,还不善于运用大数据比对等信息技术手段挖掘深层次问题。二是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对已经造成的损失也难以挽回,影响查漏补缺的时效性。三是监督往往就事论事,侧重违规违纪事项的追责,对促进整体执业服务水平提升关注不够,监督成效有待提升。 

  (三)监管力量分配不均。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超过9000家,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万人,从业人员近50万人。监管力量的不足,使得日常行政监管往往集中在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而对于规模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或一些难度较大的监管事项,则出现无人监管的空白局面。监管过度与监管缺失并存,一定程度上造成政府监管失灵,从而影响到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行政监管成果利用不足。监督检查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查错纠弊、完善制度和推动发展的手段,最终的目标是促进中介机构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目前,财政部门的监管成果使用范围过窄,往往局限于监管组织方履职行责,未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通报曝光,导致监督检查结果未得到全面有效应用,不利于中介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二、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建议 

  新《证券法》将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改为备案制,财政部门应及时优化调整监管局对会计师事务所“点对点”监管机制,将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紧密衔接,强化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双向延伸的检查机制,建立行政监督与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一)提高工作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党的十九大指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会计中介机构是现代经济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公众利益的根本保障。财政部门应站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工作的层次和成效。 

  (二)围绕财政中心,突出财政特色。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结合年度计划中的重点难点工作,精心筹划“为什么干”、“干什么”和“怎么干”,既要严格遵照《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职权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推动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又要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为契机,围绕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从更高层面看待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力争提出更有参考价值的财政监管政策建议。 

  (三)理顺监管机制,开展分类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资源配置、市场经济秩序和公众利益。加强行业监管关键在于理顺监管机制,避免重复监管,推动市场健康发展。一是做好顶层设计,从国家法律层面厘清政府各部门的职能、监管范围和监管职责,避免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多头监管。二是建立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在制定工作计划时互相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检查,检查结果互相利用、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处罚,降低行政管理成本。三是改进监管手段,推进分类监管机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风险进行动态性、预警性和差异化的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果和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形成良好的监管导向。 

  (四)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工作成效。紧紧围绕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工作,以促进中介机构执业服务能力提升为着力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财会监督工作内容,主动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审计部门、地方财政部门、行业协会的工作协调,共同构建 “大监督”体系,并在继续完善“所企兼顾,双向延伸”“上下联动、联合检查”等工作方式的基础上,借助大数据运用等信息技术发展创新工作方法,更加突出精简精准,更加注重发挥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的辐射带动效应。 

  (五)坚持公开透明,强化成果应用。从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出发,不断加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的查处惩治力度,及时公告检查开展与处理情况,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建立联合惩戒失信机制,推动中介机构诚信文化建设。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法规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及时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将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工作理念落到实处,推动监管成果更好地得到综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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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