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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河南监管局:建议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决策部署,河南监管局对属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开展调研,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明确出资人与国有法人股东职责划分。部分财政部门未直接出资地方金融企业,地方财政与国有法人股东之间的职责范围,需进一步梳理明确。建议出台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等相关规定,制定出资人监管权限和责任清单。理顺地方财政与国有法人股东职责界定,划分直接管理和授权管理的重大事项范围。加强国有股权董事管理,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有关制度,有效维护国有金融资本安全和出资人合法权益。

  二、加强管资本与管党建的进一步结合。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要加强国有金融机构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动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目前,部分地方金融企业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党建管理体制与出资人管理、干部管理体制分离,不利于统筹推进党的建设与企业经营的深度融合。建议理顺党建管理体制,力争实现管人、管资本与管党建的统一,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三、不断完善防范化解风险手段。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实施穿透监管、提前分析研判潜在风险等方面手段不足;在出资人监管方面,与纪委监委、行业监管部门、企业监事会等监督监管力量的协同不够,难以形成防范化解风险的合力。建议建立国有金融资本协同监管机制,形成审计监管、行业监管和出资人监管协同配合的监管新格局。指导金融企业细化健全治理体系和完善内控体系,增强经营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同时,加强金融风险舆情管控,有效应对各类舆论热点和突发事件,为金融企业稳定运行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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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7日